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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─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補助(111.09.30公告)

【轉知】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─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補助

依據公文:臺教師(一)字第1110094870號

文化部112年度「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─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補助」即日起開放線上申請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文化部(下稱該部)111年9月26日文交字第1113025939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拓展我國與拉丁美洲國家的雙向藝文交流,深化對彼此文化、歷史、社會發展之認識,該部自106年起推動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計畫,迄已支持41項提案,協助臺灣團隊與拉丁美洲十餘國的藝文夥伴展開對話與合作。

三、112年度將透過旨揭合作專案持續推動,徵件作業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18日止,採線上申請,每案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350萬元,歡迎國內立案民間團體、法人、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機構踴躍遞件。

四、補助要點、申請表件及詳細公告請至該部獎補助資訊網「獎補助條款」專區(http://grants.moc.gov.tw/)查詢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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