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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新竹市文化局--風livehouse.藝文展演申請審查計畫 112.2.3截止 (112.1.10公告)

【轉知】新竹市文化局--風livehouse.藝文展演申請審查計畫
公文依據:竹市文博字第1120000004號

主旨:為辦理本局風livehouse112年7月至112年12月音樂表演暨藝 文展覽徵選1案,惠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所屬師生踴躍送件。

一、依據:
   本計畫依「新竹市新竹公園音樂藝文展演空間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辦理。
 
二、目的:
 新竹市文化局(以下稱本局)為提升新竹市藝術人文風氣,充實市民藝文生活,增進市民藝術涵養,甄選優質富教育意義之音樂表演暨藝文展覽活動宴饗 市民,特訂定本計畫。
 
三、申請時間、申請對象:
  (一)申請類別:音樂表演或藝文展覽。
  (二)申請對象:經政府立案從事表演藝術活動之私法人、機構、團體或個人,音樂表演或藝文展覽需開放大眾參加或參觀。
  (三)申請時間:收件至112年2月3日(五),郵寄或親送至「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」。依式填寫企劃書、相關證明文件與有聲資料1份,免備文,郵寄或親送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(地址:300新竹市東大路一段2號),並請於封面註明審查期別及類別。

四、審查結果分為下列三類:
  (一)第一類:由本局提供場地,免收場地使用費,惟收取保證金。票務由申請單位負責。
  (二)第二類:本局減半收取場地使用費,並收取保證金。票務由申請單位負責。
  (三)第三類:請逕向本局辦理場地租借事宜。
 
*風livehouse設備清單請參考:https://culture.hccg.gov.tw/ch/home.jsp?id=189&parentpath=0,145,150
*111年通過申請審查計畫「音樂表演」者由文化局提供燈光、音響與舞台設備(本套設備為制式,如有清單以外之設備需求,需自費租賃或自備處理),並提供至少1位燈光技術人員、2位音響技術人員。
*「音樂表演」者1場表演為12小時內之彩排及正式演出,如因活動需要無法於12小時內結束,請自費額外人力費用。

相關檔案請至文化局網頁下載 請按此 
詳細辦法請洽文化局博物館科:
聯絡人:博物館科張先生
聯絡電話:5626091#66
郵寄地址:新竹市東大路一段2號
電子信箱:50367@ems.hccg.gov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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