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「112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」
依據公文:苗文藝字第1110009113號
徵選計畫說明:
1. 計畫期限:
受理申請時間自111年8月5日起至8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2. 計畫宗旨:
為鼓勵藝術家創作,培育藝術人才,並有效利用本局所屬展覽空間。
3. 申請資格:
國內、外公私立團體、學校,以及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(不 含營利性質等相關團體、補習班等)。
4. 申請展覽項目:
水墨、書法、篆刻、油畫、水彩、粉彩、膠彩畫、版畫、陶藝、木雕、攝影、立體雕塑、綜合媒材、視覺設計…等視覺藝術類創 作。
5. 預計展出期間:
112 年上半年度開放申請展覽之檔期為 112 年 1-6 月間。
徵選計畫資訊請見苗栗縣文化局網頁
聯繫窗口:苗栗縣文化局展演藝術科:(037)352961 分機 618 柯小姐